本園收、退費相關事宜,依新北市教育局之公告及規定辦理,若有未盡事宜,請多包容海涵,我們會盡速為您處理,謝謝!
壹、 依據
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辦理。
貳、 收費基準:
收費項目 |
收費金額(新台幣/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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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項 |
幼幼班 |
小、中、大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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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費 (每學期) |
學費 |
15,000元 |
15,000元 |
雜費 |
3,000元 |
6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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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費 |
材料費 |
4,200元 |
4,200元 |
活動費 |
3,000元 |
4,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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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費 |
1,200元 |
1,2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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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心費 |
2,100元 |
2,1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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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依據政府統一公告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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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第一學期起訖日期: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 第二學期起訖日期: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 |
參、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
一、學費: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。
二、雜費: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設備購置費、修繕費、維護費、水電費、行政業務費;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,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。
三、代辦費:教保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:
(一)材料費:輔助教學主題所需必要之教學素材。
(二)活動費:教學及各類活動所需物品及相關費用等。
(三)午餐費:午餐之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
(四)點心費: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
(五)保險費:幼兒團體保險費。
(六)其他費用:代購運動服(制服、圍兜)、書包及餐具之費用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。
肆、 本園退費辦法
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:
(一)當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表明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費。
(二)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,退費三分之二。
(三)入學後逾六星期,未逾八星期者,退費二分之一。
(四)入學後逾八星期者,不予退費。
二、保險費以外之代辦費:
(一)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
(二)每月收費項目,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(三)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。
三、月費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餐點費〔($3,300/每月應提供之教保服務日數*幼生請假日數(須連續七日))。
其餘項目不予退費
1.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。
2.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。
3.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彈性放假日)以上。
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4.退費,採事後扣除方式辦理。但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